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确保白酒质量及消费安全,要求对省内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白酒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对生产加工的白酒,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依法扣押,并立即抽取样品送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应责令生产单位召回,实施整改,并依法监督对未出厂和召回问题产品实施销毁。
对白酒经营单位,各级食药部门要严格经营许可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监督检查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酒类产品,要及时进行下架、退市和销毁等处理,防止不合格酒类食品继续存在于市场或再次入市销售。对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酒类食品的经营者,要依法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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